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就医指南 >> 科普知识 >> 正文
科普知识

依法维护医患权益,携手共筑和谐社会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宣

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有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务人员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的权利,具体包括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

一、患者合法权益

(一)享有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获得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使用方法。

(三)享有隐私权、保密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在接受手术、特殊治疗、特殊检查、人体试验时,必须签署同意书,患者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或治疗、药物方法等;患者及其近亲属对于手术中切除的器官、遗体等拥有决定权。患者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应获得尊重。医生非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医疗上的秘密。在患者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立即向医护人员提出意见;医院对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应如同隐私权一样保守秘密。但是如用于医学上的讨论、教学、论文、科研和经验总结等方面,在不暴露患者真实身份的前提下,可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等。

(四)享有诉讼权。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有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诉、要求将医疗过程提交医学会依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权利。

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一)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权和拒绝治疗的权利。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者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务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证。

(二)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露;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检查环境在声音、影像等方面具备合理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时、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员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监督病案质量和法律法规授权阅读。

(三)患者有监督自己医疗和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质疑或依法起诉;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其支付的账单,并有要求解释权;

(四)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五)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对患者基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提出合理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六)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公示。对门诊患者,采用公告和告示的方法;对住院患者以书面文件形式,将《患者入院须知》发至每一位患者并签收确认;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下一条:消除母婴传播 共享健康生活——维护权益保障反歧视反暴力 全市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定点收治医院——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