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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患者及家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64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按80%比例直接报销,请来院就诊人员直接到收费窗口挂号缴费。

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在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实行单行支付,按照80%比例进行支付。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

普通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变更价格为15元,报销比例80%后,患者自付3元。

副主任医师诊察费(挂号费)变更价格为20元,报销比例80%后,患者自付4元。

主任医师诊察费(挂号费)变更价格为30元,报销比例80%后,患者自付6元。

中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变更价格为17元,报销比例80%后,患者自付3.4元。

中医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变更价格为22元,报销比例80%后,患者自付4.4元。

中医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变更价格后为32元,报销比例80%后,患者自付6.4元。

因医院线上挂号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故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暂停微信公众号挂号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给您就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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