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鄂党编字[2023]103号)文件,同意我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卫规范[2022]3号)文件,并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内蒙古嘉财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床位、护理等收费进行了成本核算,现将收费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床位费、护理费(详见附件)。
二、其他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伙食费由医院根据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代收代付收费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医院与入住者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代收代付收费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医院不加收任何费用。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1日至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的收费等有关情况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
附件: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价格公示.xls
医院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空港物流园区经四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20米
联系人:赵阳兰
联系电话:15804850222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1日